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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发〔2007〕145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8-13 12:44

各设区市人事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04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我省均为60(试卷满分为100)

二、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请将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由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成绩合格人员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通知书签注“达到我省合格标准”,分别由省、设区市职改办加盖印章后发放。

 

 

 

                          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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