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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7〕94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8-08 12:25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3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中级资格

经济法

60

100

财务管理

60

100

中级会计实务

60

100

初级资格

经济法基础

60

100

初级会计实务

60

100

二、我省林珠云等1569人成绩合格,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王宁等2980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OO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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