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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建材〔2007〕职改字2号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建材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8-08 00:00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拟于200711月召开省工程技术人员建材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建材生产工艺、建材机械及电气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如下材料

1、设区的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打印,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简明表一律用A3纸,以便装订和使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复印件无效;

4、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5、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

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个人独立撰写的,任现职前的论文或与他人合作的文章(不论署名排列先后)均不得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按有关规定确定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

6、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外语成绩证书一份;

8、破格晋升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9、曾被否决再次申报的,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10、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代表作复印件除外)。

评审材料须经设区的市或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报送评审材料应齐全,装订后附上目录装入硬壳材料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三、各单位在职称材料上报前,应将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fjetc.gov.cn)的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五、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1231止。

六、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七、报送材料时间为2007820920,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联系人:张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855226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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