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环保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2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00 | 12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150 | 90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50 | 90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我省刘用清等59人成绩合格,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环保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