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2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监理工程师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10 | 66 |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110 | 66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 进度控制 | 160 | 96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我省黄清富等286人成绩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