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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7〕93号

关于公布2007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7-23 12:24

关于公布2007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外事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76号),现将2007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陈晶等16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英语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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