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文 号: 闽轻人〔2007〕34号

关于报送2007年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7-16 00:00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7年省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0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二、从200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三、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茶叶、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

1、各设区的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评审委托函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复印纸297×420MM复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5、证书:(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5)继续教育有效证书;(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不盖章。

对于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第299号文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 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7、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将能证明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各种证明装订成册。

8、选优申报者,应符合闽职改字(199524号文规定的条款,并在评审委托函及简明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盖章确认。(其中毕业证书、工程师证书及外语成绩单应持原件申报,经轻纺专业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原件)。

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六、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至20071231日止。

七、评审收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规定标准收费。

开户单位: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古楼支行

帐号:1402023209008811706

八、职称评审表格可登陆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办公栏目浏览、下载。

九、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20079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逾期恕不接收。联系人:林辉,电话:0591—87530747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责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            

 

OO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