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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7〕5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4-17 11:41

  各设区市人事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5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在9月7日、8日、9日下午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7日,集中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以后每周四上午半天继续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省直单位报名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地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自行安排。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400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55元。

  三、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三)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其它:

  1、级别考五科的人员,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五个科目的考试;级别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考试用书由中国价格协会发行,联系电话:010-68033566,联系人:王蔚。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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