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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7〕39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4-05 11:31

各设区市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8日、9日进行。请各地按《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423日至27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531日。

省直单位报名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所在地(福州市东大路36号),各地报名点由设区市人事局安排。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须注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简历证明。

考试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标准,每人每科55元。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不含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七)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之一者,且在20029月以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五、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1231日。

六、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507553。各报名点均可办理征订事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00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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