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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7〕10号

关于公布2006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1-25 11:16

各设区市人事局、外事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24号),现将2006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综合能力》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口译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7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我省翁斌等15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英语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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