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20号),现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100 | 60 |
二、朱炜红等221位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后,请予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