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95号)文件精神,现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级 别 | 考 试 科 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 统计 (中级)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120 | 72 |
| 统计工作实务 | 120 | 72 | |
| 统计 (初级)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120 | 72 |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120 | 72 |
二、合格人员名单
陈朝君等55人取得中级资格,陈虹等37人取得初级资格格(具体名单附后)。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