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内容: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我省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按月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领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办理渠道:
方式1:登录“闽政通”,通过“社保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金申领”,按照弹窗页面提示进行确认,或通过“支付宝-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行登记申请。
方式2: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进行办理。
二、失业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
政策内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标准我省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
办理渠道:携带家属有效身份证件、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之一)、家属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已故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前往设区市或县(市、区)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办理。
三、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
条件:(1)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待遇标准为补助金额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按月发放。缴费每满1年,享受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享受两项的,两项补助期限合计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渠道:
方式1:登录“闽政通”,通过“社保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金申领”,按照弹窗页面提示进行确认,或通过“支付宝-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行登记申请。
方式2: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进行办理。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待遇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渠道:免申即享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受益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享受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待遇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渠道: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自行申请单位可到参保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请办理,申请单位携带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并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审核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后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