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省直、中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
二、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