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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发〔2011〕96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1-07-05 17:28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直、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政策措施,在今年91日前出台或完善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并报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随附各设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准样式)。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 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要按照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环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要严把方案制定核准关、报名资格审核关。各省属(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制定招聘方案要做到周全严密、合法合理、切实可行。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一般要设置多个相关专业,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要选派熟悉政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并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方案、人选公示等信息的发布范围和时间、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评委组成、成绩折算和发布,合格线设定、人选产生和体检要求等要严格落实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的具体规定。招聘方案等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要合理设定笔试或面试合格线,有关年龄计算、资格认定等规定应具体明确。

  三、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

  要积极探索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工作人员专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努力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要加强公开招聘评委培训和题库建设,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信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补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等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从今年91日起,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科研单位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经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公开发布符合考核聘用条件人员的招聘信息,明确责任,规范运作,采取有效考试方式招聘。

  四、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要按照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闽人发〔2008168号)和《福建省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6号)的要求,严肃纪律,落实好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招聘方案制定、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复审、拟聘人选确定等,以及招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有关资料、原始凭证的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预警方案,畅通信息渠道,稳妥有效处置,重大舆情的要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五、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指导力度,重点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建立季报制度,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在上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从今年91日开始,对省属(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直接在《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上签注“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专用章”,进行人员聘用核准,确定人事关系,不再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按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2、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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