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对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规定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2.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支持为企业招工引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2022年一季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招聘员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奖补。
4.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给予返岗交通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包车费用,以及省外员工返岗或新招聘的省外员工来南的铁路、汽车客运车票费,在2022年2月1日-15日期间的,予以全额补贴;2月16日-28日期间的,按50%予以补贴。
6.给予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到省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按每场次5000元展位费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