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2023年1月起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式实施,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多领392元,最大增幅达29%,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相应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保障。
为确保标准调整顺利过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持续做好数据核查比对工作,确保不错一人。据统计,全省96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按最新计发比例向10.4万名失业人员成功发放1月份失业保险待遇1.74亿元,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282元、环比增加19.3%,及时帮助失业人员保生活、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