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建设施工企业纾困稳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我省近期印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我省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至2022年9月30日。
通知强调: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规定,到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属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中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
通知要求: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向工程所在地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保证保险,并将存款协议书副本(保函、保证保险合同正本)送属地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