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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21〕4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 : 2021-04-20 18:4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交建局、经济发展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14年我省部署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探索,多数欠薪治理焦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建设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持续规范,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多次获得国务院治欠办肯定和表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提升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质量,切实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现就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与创建活动(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明确的适用范围一致,后续如有新版指导手册,依据新版手册实施,下同)。

二、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分包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农民工,学习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二)工作标准

1.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时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2.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项目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先行施工的问题。

3.政府投资项目无未经批准立项先行建设、垫资建设等问题。

4.项目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维权公示、资料归档等标准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闽治欠办发〔2020〕28号)明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一致。

(三)亮牌公示

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样式见附件1)。

(四)宣誓承诺

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和班组长开展无欠薪宣誓承诺活动(誓词见附件2)。有条件的项目可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项目部大屏幕循环播放。

三、建立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机制

(一)实施主体

各市级(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

(二)认定细则

单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为100分,按照《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附件3)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95分以上(含)的,可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

(三)实施频次

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四)认定程序

1.施工企业自主申报。

2.实施主体按照认定评选细则,现场核查台账资料,电话访谈农民工,记录相关情况,形成初步评分。

3.实施主体查阅监管记录(欠薪投诉举报、行政处理处罚等情况)和信息化平台数据,形成最终评分和拟认定名单。

4.实施主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核对处理异议,形成最终名单。

5.实施主体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布”无欠薪标杆项目”名单。

(五)激励措施

1.授予“无欠薪标杆项目”标牌(样式见附件4)。

2.按规定运用至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3.按规定运用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

4.如政府项目、国企项目被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5.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奖励、提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的建议。

6.提前全额返还项目工资保证金。

7.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和表彰表扬等。

(六)退出机制

实施主体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欠薪标杆项目”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立即予以退出。

1.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布退出信息。

2.摘牌。

3.督促补缴工资保证金。

4.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撤销有关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是我省根治欠薪工作的一张“名片”,进入治欠新时期,要将其升级打造成“金字招牌”。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对于源头治理欠薪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活动内容和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清单管理,跟踪服务。各地要建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台账和“无欠薪标杆项目”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无欠薪标杆项目库。要主动帮助企业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兑现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要定期组织观摩活动,坚持常态长效,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减负,营造氛围。各地要将推广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工作,与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一年一考评等工作相结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及相关部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造势,扩大创建活动和认定评选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自觉参与,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样式)

      2.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誓词(样式)

      3.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

      4.“无欠薪标杆项目”标牌(样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4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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