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的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现行宪法五次修改情况一览表
第一次: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
◇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做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在宪法序言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
◇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第三次: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在宪法序言中增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应地删去“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
◇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
◇将宪法中的“反革命的活动”的表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次: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在宪法序言中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在宪法序言中规定政治文明建设,增加规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扩大国家主席的职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增加规定国歌等。
第五次: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在宪法序言中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