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还有哪些组织属于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
金会,也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何时生效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即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3.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能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
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
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5.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
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6.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拒不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
偿。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
合同。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截
止时间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前一日。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
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
10.《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
十年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
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
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1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
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
12.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
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
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3.什么情形下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何确定?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
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协商确定。
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不一致时如何处
理?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
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6.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
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自行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
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8.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
劳动标准如何执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
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
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19.什么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
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
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0.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哪些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
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
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
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期限长于劳动
合同期限,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哪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程序,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
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4.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三
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
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
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5.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
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
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
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
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
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
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6.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选择额外支付
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标准如何确
定?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
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
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
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9.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
动者支付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
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3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支付赔偿
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
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3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如何起
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的
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2.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
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可以不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
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
同,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
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4.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
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
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5.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何计
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6.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如何计算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
工作不满12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37.哪些单位属于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
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
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
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38.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以维护被派遣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
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
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
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
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同时,用工单
位不很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基他用人单位。
39.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
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
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0.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
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执行。
41.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
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务派
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劳动者要求继
续履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
履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组织编写)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