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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1-08 09:12

  一、基础知识

  1.《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

  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

  国城乡全体居民。

  第二,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

  单位就业的职工。

  第三,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职工。

  第四,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

  险制度。

  第五,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

  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

  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吗?

  《社会保险法》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

  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

  付。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

  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是否可以查询?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法律如何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被泄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

  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

  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

  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

  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

  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

  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依法处理。

  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待遇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

  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

  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

  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提供基本养老生

  活保障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分别覆盖职工、城镇居

  民、农村居民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谁?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构成方式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

  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

  承。

  12.参保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

  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

  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何缴费并

  享受待遇?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

  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到“十二五”末,

  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具体可参照国发[2014]8号

  文件。

  14.个人能否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或者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

  可以。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

  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

  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

  1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1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

  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1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主要

  是指国务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各统筹地

  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具体标准。

  18.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是否还需要

  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

  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9.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如何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

  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

  人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

  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0.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

  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工伤保险

  2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

  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

  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

  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22.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3.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

  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

  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4.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

  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分别由谁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

  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

  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26.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

  伤事故的,如何处理?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

  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

  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7.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五、失业保险

  28.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建立失业保险基

  金,对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具有保障生活、促

  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29.失业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

  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3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

  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

  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

  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2.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哪些项目?由谁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

  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

  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

  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3.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

  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

  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生育保险

  34.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5.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

  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

  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由谁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

  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

  七、法律责任

  37.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

  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8.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

  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9.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

  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

  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

  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0.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待遇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

  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

  和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

  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组织编写)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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