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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1-08 09:12

一、基础知识

1.《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

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

国城乡全体居民。

第二,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

单位就业的职工。

第三,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职工。

第四,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

险制度。

第五,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

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

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吗?

《社会保险法》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

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

付。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

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是否可以查询?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法律如何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被泄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

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

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

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

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

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

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依法处理。

7.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待遇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

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

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

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提供基本养老生

活保障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分别覆盖职工、城镇居

民、农村居民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谁?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构成方式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记人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人基

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

承。

12.参保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

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

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何缴费并

享受待遇?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

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国发[2014]8)规定,到“十二五”末,

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具体可参照国发[2014]8

文件。

14.个人能否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或者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

?

可以。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

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年限满15(含延长缴费至15)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

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

1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1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

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1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

?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主要

是指国务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各统筹地

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具体标准。

18.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是否还需要

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

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9.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如何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

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

人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

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0.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

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工伤保险

2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

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

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

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22.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3.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

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

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4.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

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分别由谁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

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

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26.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

伤事故的,如何处理?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

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

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7.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五、失业保险

28.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建立失业保险基

金,对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具有保障生活、促

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29.失业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

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3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

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

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

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2.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哪些项目?由谁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

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

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

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3.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

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

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生育保险

34.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5.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

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

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由谁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

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

七、法律责任

37.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

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8.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

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9.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

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

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

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0.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待遇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

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

和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

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组织编写)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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