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1.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
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处理劳动争议有哪几种方式?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
讼。
3.什么是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议或团体协议,双方相互协商,最后通
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
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
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4.什么是调解?
调解是指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
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斡旋等活
动。
5.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
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
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
过仲裁,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6.什么是诉讼?
诉讼是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
决的活动。
7.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
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8.什么情形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
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9.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
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什么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
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发生劳动争议,由谁负责举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
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2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吗?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
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13.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由谁建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
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
大问题。
14.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5.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
争议的,是否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16.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
政予以保障。
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本法自2008年5
月1日起施行。
二、调解
18.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
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
织。
19.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口头申请吗?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
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0.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何调解劳动争议?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
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2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
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2.当事人申请调解后,还可以申请仲裁吗?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
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
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3.对哪些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
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
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
2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5.劳动争议由谁负责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
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6.谁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
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7.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吗?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
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
裁活动。
28.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
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
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9.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谁代
为参加仲裁活动?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30.劳动者死亡的,由谁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31.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应当公开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3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3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
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计算。
34.什么情形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断?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
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5.什么情形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
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
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
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
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出。
37.申请人申请仲裁是否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
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
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人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8.仲裁申请书应包含哪些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
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眭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
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0.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
定的,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渠道?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
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
时间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多长时间
内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多长时
间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
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4.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是否影响仲裁程序的进
行?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什么制
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46.什么情形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
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
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认为仲裁员与仲裁案件有关的可以申请仲
裁员回避。
47.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
怎样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
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48.什么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员解
聘?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
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
将其解聘。
49.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当事人哪些事项?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
双方当事人。
50.当事人是否有权利请求延期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
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
途退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如何处理?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
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52.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
中途退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如何处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3.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
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
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54.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吗?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
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
意见。
55.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
认定事实的根据。
56.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
有关的证据,举证问题怎么处理?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
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57.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是否有
权申请补正?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人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
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
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58.笔录需要哪些人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
名或者盖章。
59.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有权利自行和
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
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60.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
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61.调解书包含哪些内容?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
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
事人。
62.调解书何时生效?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6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
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
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多长?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
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65.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
讼吗?
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
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仲裁庭可以部分先行裁决吗?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
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67.什么情形下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
人民法院执行。
68.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69.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需要提供担保吗?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70.仲裁裁决应当依据谁的意见作出?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
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
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1.什么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
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72.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提起诉讼吗?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决行为的。
7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提起
诉讼吗?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
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吗?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
裁裁决何时生效?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
力。
77.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
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应当依照规
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
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组织编写)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