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问 1.职工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问 2.因疫情影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顺延试用期吗?职工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问 3.受疫情影响,企业与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续签手续,避免发生相关争议。
问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如何支付待遇?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问 5.因受疫情影响职工未能返岗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
问 6.我省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
问 7.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怎么办?
答
问 8.如何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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