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正常流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畅通
各地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做到“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
二、加强运输关键环节防疫管理
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196号)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疫情发生地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驶离疫情发生地的货运车辆,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三、保障应急物资通行顺畅
疫情发生地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各地不得阻拦疫情发生地车籍及途经该地区货运车辆的正常通行。各地对短期向疫情发生地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要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开物资运输保通保畅和应急运输24小时值班电话(0591-87077761),并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并督促解决货运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值班值守,立即启动24小时应急运输值班制度并对社会公开联系电话,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严格落实好值班情况报告等制度,随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切实保障货运车辆顺畅高效通行。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