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1.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办理渠道: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经高校初审,三明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高校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二、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1.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服务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
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3.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5.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在本单位内部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3-6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促进就业措施。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宁化县、泰宁县等5个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时间距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周年。已录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视同未就业。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6.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办理渠道: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7.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查询
政策内容: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按规定应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
办理渠道: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mldjy.cn)、“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档案信息。
三、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1.人才储备政策
政策内容:对有意向在三明市区范围内就业的本科及以上离校未就业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进行储备,一年储备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元,并优先推荐就业。
办理渠道: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2.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内容:符合三明市当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或到三明市区范围内市属及其以上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补助。
办理渠道:向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年度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办理渠道:省直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人才的确认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
4.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办理渠道: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5.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4号),对入选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经3年的跟踪考核后对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也可以通过福建省引进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fjrc)进行下载表格填报或注册填报。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办理渠道:根据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大学生村官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福建生源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每年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约800名。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有序流转。
办理渠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报名。
3.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报考研究生加分等政策待遇。
办理渠道:按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志愿服务网查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五、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2.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助
政策内容: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助。见习补助标准为:由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六、鼓励灵活就业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30%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七、扶持自主创业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将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2.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3.创业项目省级资助
政策内容: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项目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拨付3—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 1:1 比例配套奖励。
办理渠道: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站:http//www.fjbys.gov.cn/zxzx1),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网站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对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 1000 元、其他人员按人数给予每人 500 元、总额不超过 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5.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将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办理渠道: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6.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办理渠道:贴息贷款对象先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基层站、所填报申请表初审后,报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复核。
来源:三明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