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大本营
政策内容: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办理渠道: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2.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办理渠道: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3.创业示范团队
政策内容: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闽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办理渠道:省台办、财政厅、团省委、人社厅。
4.创业示范基地
政策内容:对引进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办理渠道:省台办、财政厅、团省委、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