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2018-05-09 09:15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鼓励社会组织和新兴业态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业态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3.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助

政策内容: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助。见习补助标准为:由当地财政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各地可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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