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2018-05-09 09:13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文执行。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办理渠道:根据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大学生村官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福建生源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每年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约800名。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有序流转。

办理渠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报名。

3.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报考研究生加分等政策待遇。

办理渠道:按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志愿服务网查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4.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并低200元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等政策待遇

办理渠道:各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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