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2018-05-09 09:10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1.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经高校初审,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高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省内院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办理渠道:各高校

3.推行现代学徒制

政策内容: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承办部门: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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