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就业政策超市 > 就业政策干货区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承办部门: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