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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 2000 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 20 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承办部门: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