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13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