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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7-07-24 15:37

享受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补贴条件: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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