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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补贴条件: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