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
补贴条件: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
享受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
补贴条件: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