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9-07 11:13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关于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8〕218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步伐,提高村(社区)基层平台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通知》(闽政〔200814号)、《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和《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基层平台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对全市各村(社区)基层平台的建设、劳动就业服务、城乡居民社保服务、阶段性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项目和分值 

(一)村级基层平台绩效评价(总分100分) 

1.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基础台账(20分) 

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数据(5分); 

建立并更新培训、就业人员台账(5分); 

建立并更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5分); 

建立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培训台账(5分)。 

2.推荐本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和就业(15分) 

协助推荐本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并提供职业介绍(5分); 

其他职业介绍并推荐就业(5分); 

协理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月报告制度(5分)。 

3.开展就业援助工作(15分) 

协助人社部门对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做好上门送信息、送政策、送岗位等服务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5分); 

完成精准就业扶贫工作任务(5分);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5分)。 

4.完成其它交办任务情况(20分) 

企业用工服务及调剂工作(5分); 

协助人社部门开展公益性岗位工作(5分); 

协助开展人力资源招聘会工作(5分); 

阶段性工作(5分)。 

5.抓好农村居民社保服务工作(30分) 

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率(10分); 

参保每月业务办理情况及常规化管理(10分); 

养老金发放工作及冒领追讨工作(5分); 

阶段性工作(5分)。 

(二)社区基层平台绩效评价(总分100分) 

1.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基础台账(30分) 

建立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数据(4分); 

建立并更新社区居民就业及失业情况台账(3分); 

建立并更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台账(5分); 

建立并更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人员台账(3分); 

建立并更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和帮扶台账(3分); 

建立并更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台账(3分); 

建立并更新城镇零就业家庭台账(3分); 

建立并更新特殊群体人员台账(2分); 

建立并更新求职人员登记台账(2分); 

建立并更新培训人员台账(2分)。 

2.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推荐本社区劳动力参加培训和就业(25分) 

协助推荐本社区劳动力人员参加培训(6分); 

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就业(5分); 

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6分); 

完成年度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任务(4分); 

完成年度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任务(4分)。 

3.协助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15分)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2分); 

提供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2分); 

有开展培训需求调查(2分); 

有开展职业指导(2分); 

协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2分); 

开展用工服务和调剂工作(2分); 

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3分)。 

4.协助促进就业帮扶工作(10分) 

协助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3分); 

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分); 

开展就业援助活动(3分); 

协助人社部门开展公益性岗位工作(2分)。 

5.抓好社区居民社保服务工作(20分) 

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率(10分); 

参保业务办理及常规化管理(4分); 

做好养老金发放及防范冒领工作(3分); 

阶段性工作(3分)。 

三、村(社区)基层平台建设绩效评价补贴标准 

(一)村级工作平台绩效评价补贴 

1.村级平台补贴资金安排为3个方面:基础补贴;日常业绩;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 

2.村级工作平台补贴资金由以下组成:村级基础补贴资金:村人数1000人以下补贴2000元,1000人以上补贴3000元;日常业绩绩效评价:2000×完成工作量百分比;年终绩效评价评级档次分为:评为优秀(86-100分)的奖励2000元;评为良好(76-85分)的奖励1000元;评为合格(60-75分)的奖励500元;评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取消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资金。 

(二)社区工作平台绩效评价补贴 

1.社区平台补贴资金安排为3个方面:基础补贴;日常业绩;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社区工作平台补贴资金由以下组成:社区基础补贴资金:社区人数3000人以下补贴4000元,3000人以上补贴5000元;日常业绩绩效评价:6000×完成工作量百分比;年终绩效评价评级档次分为:评为优秀(90-100分)的奖励5000元;评为良好(80-89分)的奖励3000元;评为合格(60-79分)的奖励1000元;评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取消年终绩效评价评级补贴资金。 

四、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监管 

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补贴资金可用于村(社区)开展基层平台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与维护费、网络信息建设与维护费、办公用品与耗材费、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补贴等。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将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定期对平台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并适时组织抽查;研究并督促解决平台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平台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非法套取、私分、挪用平台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资金审核。平台补贴资金实行当年度绩效评价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成立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会同乡镇(街道)组织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当地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绩效评价应充分利用就业、城乡居民保信息等系统日常数据,具体评价办法由各县(市、区)另行制定。 

(二)资金拨付。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后,将平台补贴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平台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到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将资金发放到村(社区)基层平台工作站。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基层平台任务实际情况,相应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及调整考评分值。对没有完成任务且不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的,可以不予补贴;已配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协理员的村(社区),补贴资金按绩效评价结果减半执行。评为优秀等级的村不超过当地村总数的10%,评为优秀等级社区不超过当地街道社区总数的15% 

附件:1、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村(社区)基层平台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3、宁德市村级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 

4、宁德市社区基层平台年终绩效评价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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