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

2018-09-05 11:07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工作部署,确保顺利完成劳务协作任务,现就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关于劳务输转

  1、给予来厦就业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家庭困难补贴。为了更有力激发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厦就业的积极性,对临夏州初次来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家庭困难补贴,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每满一个月给予600元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6个月,补贴拨付给当地人社部门,每季度一次,由当地人社部门直接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

  2、将临夏州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确认为劳务输入基地合作运营机构,适用劳务合作奖励政策。包括:东乡县人社局、永靖县人社局、康乐县人社局、临夏市劳务办、临夏县劳务办、和政县劳务办、积石山县劳务办、广河县就业服务中心确认为劳务基地合作运营机构,给予合作运营机构每输送一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采取按季分期拨付的方式,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1年内,满3个月奖励800元/人,之后每满3个月400元/人。

  3、给予个人以老带新奖励。鼓励在厦门企业就业的临夏州务工人员个人发动带动同县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初次来厦门同一企业就业、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经过新老员工、用工企业及各区人社局确认,通过企业在劳务输入平台申报,每介绍一名临夏建档立卡务工人员给予老员工个人不超过2000元/人奖励。奖励采取按季分期拨付的方式,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1年内,满3个月奖励800元/人,之后每满3个月400元/人。奖励金由企业申办并发放给老员工个人。

  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是指来厦之前1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临夏州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

  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

  1、支持临夏州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紧密结合临夏产业需求,挑选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心、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基础、带动能力较强的创业带头人开展临夏州致富带头人培训,每年共培训不少于300人。培训由临夏州人社局统一计划,各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对口各区指导落实,每人培训费用不高于6000元。

  2、吸引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厦门职业(技工)院校。给予到厦门就读学生食宿交通补助,每个月1000元/人,包括就读期间寒暑假。学校根据助学金资助政策尽量为具备条件的学生争取助学金,每年2000元/人。

  三、关于专项补助

  针对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厦务工人员、接收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厦门企业,每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补助发放,按企业接收务工人员的一定比例发放“优秀临夏来厦务工人员”个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示范企业”单位补助,标准为平均30000元/企业。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