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7-09-19 09:30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宁委发〔201510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13号)精神,在落实已经出台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各安排2000万元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授信贷款总额度2亿元,单户授信期限2年,单笔贷款期限1年,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及各支行为主办金融机构。全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向主办金融机构申请30万元以内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可享受10万元以内小额贷款贴息;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省级50%的财政贴息。团市委负责发动社会资源,募集500万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重点面向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额度为5—30万元的“青创贷”金融产品。各地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存储到有关金融机构,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兴业银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成立项目贷款推荐委员会。由市有关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人行、银监局、兴业银行、农商银行参与,成立项目贷款推荐委员会,做好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推荐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程序。主办金融机构要放宽贷款准入门槛并降低担保人条件,组织经验丰富的客户经理团队为申请人提供快速便捷的上门服务,精简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责任单位:兴业银行。

4.建立多元化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创业投资公司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探索设立重点支持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投资基金,定期举办创业项目与创投机构对接会。及时引导孵化成熟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落户当地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享受相应财税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培训指导

5.积极开展培训指导。选派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与北大、清华、人大、厦大等高校合作举办的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实行统一培训与分期分类分行业精准培训相结合,每年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轮训一遍,针对具体项目实行项目化办班。根据动漫制作、电子商务、旅游开发等不同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的实际需求,聘请国内著名高级创业导师、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开展精准专业辅导和专题培训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拔一批创业高校毕业生到政府经济项目部门跟班学习。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务局、农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坚持本土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创业投资者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导师帮带服务。建立完善创业导师咨询日活动,落实创业导师帮带制度。健全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业导师的帮带热情和工作活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

牵头责任单位: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三、加强互动交流平台建设

8.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争创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加快推进宁德(东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推进宁德(福安)大学生创业园扩大规模。尚未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县(区),要充分利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切实做到“一县一基地”。争取每年1个创业孵化基地列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项目。制订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入驻评选机制,健全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基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融资等服务。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扶持福鼎市赤溪村建立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园。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9.培育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加快福安、古田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园和福鼎电商联盟建设。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创业高校毕业生社团组织建设。成立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联合会,召开成立大会,交流创业经验,评选“创业之星”。各地要分别建立创业高校毕业生社团组织,支持行业相近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成立行业联盟,加入各类专业协会。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精准帮扶

11.完善挂钩联系制度。开展党政领导、重点民营企业、千亩高优农业示范园与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者与初创人员“结对子”活动。结合开展“三转一加强”活动,广泛动员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深入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组织专家定期巡诊。收集梳理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门别类,定期组织专家、科技人员深入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巡诊把脉,进行一对一辅导。建立指导专家库,每季度开展一次巡回辅导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专项政策支持。支持创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业活动,商务部门每年举办一场以电商创业为主题的“宁德市跨境电子商务竞赛”,组织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专业性商务展会。科技部门在项目申报、专利申请、产学研结合、企业孵化等方面给予创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的,可同时享受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农业部门在评选市级山地农业示范基地和精准扶贫专业合作社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10%的指标。发改、经信、教育、国土、林业、海洋渔业、文广新等部门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创业高校毕业生群体,在土地流转、土地使用审批、职称评审、资金、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各地要优先安排建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地有关的基础设施,创业园自用的要作为重点扶持和资金补助项目给予安排。支持通过土地置换、适度调整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帮助创业高校毕业生争取申请先行用地。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国土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着力提升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

14.鼓励参政议政。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注重推选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入村“两委”班子。注重培养典型代表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后备人选。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5.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代表吸收进党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时组建成立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团组织。各地组织部门、团委要加强对创业高校毕业生党团组织的具体业务指导,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符合创业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党团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16.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在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各类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等先进典型时,优先考虑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分别选树3—5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保障

17.强化组织领导。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要求,抓好各项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每年要新制定2—3条扶持政策措施,年初提计划,年中报进展,年底见实效。组织部门要定期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依托市人社局成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中心。各地要充分发挥引进生、科技服务团的优势,指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8.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电影、刊登扶持政策、开通短信平台、印发宣传单、寄送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在市政府网站上开设闽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板块,提供项目对接、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宁德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网建设,开发产品交流平台,开辟创业风采栏目,实时反映最新动态。各地要分别建立当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网,扩大宣传影响。印制《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手册》,向今年即将毕业的宁德籍在外大学生和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每人寄送一份手册和“致高校毕业生回乡自主创业的一封信”。每月在闽东日报、宁德电视台开设一版(一期)专栏。每年集中举办一次成果展示和交流会。通过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形式扩大影响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政府办、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开展专项检查。将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每半年组织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牵头责任单位:市效能办。

20.开展课题研究。列入2015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做法成效,研判当前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进一步鼓励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措施和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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