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龙岩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及资金补贴申报程序》的通知

2017-09-19 09:29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龙岩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及资金补贴申报程序》的通知
龙政办〔2015 28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拟定的《龙岩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及资金补贴申报程序》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龙岩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及资金补贴申报程序》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

 

龙岩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及资金补贴申报程序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及资金补贴申报程序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概念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公益性岗位的认定

以下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并列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城市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

1、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在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

2、治安协管员: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在街道、社区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

3、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人员维护城市交通路口的交通,特别是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

4、城市管理协管员:包括市容管理员等在内的,协助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人员;

5、卫生监督员:在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工作人员;

6、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消防安全员:从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8、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对城市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1、卫生保洁员:负责街道、社区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保洁工作人员;

2、敬老院护理员:在街道、社区敬老院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的人员;

3、保绿员:在街道、社区等公共绿化区进行花草养护、绿地修整等工作的人员;

4、保安员:在街道、社区公共场所或城市公共设施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

5、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维护街道、社区公共厕所卫生环境工作的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和认定可列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年所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总量,合理安排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比例,确保各项就业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龙岩市XX县(市、区)XX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龙岩市XX县(市、区)XX年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补贴年度发放工资明细表;

6、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附件:1、《龙岩市XX县(市、区)XX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表》(略)

2、《龙岩市XX县(市、区)XX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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