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017-09-19 09:20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关于开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来漳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15366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五年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漳委发〔20147号)和《“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办法》(漳委人才〔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纳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或者来漳创业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合同签订时间从201511日起算。

(二)已获得“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的人员,出现工作单位调整的,重新申报时不再重新享受原来年限,按未享受年限继续计算。

二、申报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和创业人员于每年12月下旬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31日截止申报。已申领《办法》规定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于次年申请补贴时必须再次报送《“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和《“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一式三份以便核查;已申领《办法》规定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于次年申请补贴时须再次报送《“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还须报送当年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一份以便核查。

(二)申请材料:1、《“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 申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就业或创业经济实体相关材料:申请就业补贴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证明,聘用(劳动)合同;申请创业补贴的提供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企业章程、出资证明各一份。

三、明确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意见。用人单位和创业人员填写《“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时,主管部门意见项必须由当地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时有主管部门的还须有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024423

联系人:王毅杰

 

             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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