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12-24 10:08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号: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为贯彻中央政治局“六个稳”要求,我省今年9月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对我省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精神,我省结合实际,着力改革创新,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形成了我省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特点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重点突出“稳”,着力加强“促”,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创业就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政策措施,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现阶段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实践。

  《实施意见》涵盖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有17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国家返还政策的细化,明确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具体标准和认定部门,明确“少裁员”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凭证;提出“对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3-5月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的我省特色政策。二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企业200万元到300万元)。二是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明确对省级和国家级基地的奖补标准(50、80万元)。三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项目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者高层次进修学习补贴政策,明确将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支出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五是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扶贫基地奖补、购买服务创造岗位等补短板政策措施,并加大对口劳务协作扶贫支持力度。

  (三)积极实施培训。包括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等鼓励开展培训等政策。明确探索成建制购买培训的培训补贴方式,将困难毕业生纳入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包括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服务方面举措。

  (五)落实各方责任。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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