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的通知

2017-07-25 10:09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明确,“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省教育厅不再重复建设”。为做好我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起,各高等学校应继续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http://fjjy.fjbys.gov.cn:81,以下简称公共网)报送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登记更新其就业状态。具体工作方式请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37号)、《关于做好2015年非师范类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2号)执行。公共网毕业生实名信息可对接教育部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   各高校生源和就业方案审核、就业派遣等工作,按照闽委编办〔2015〕244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由省教育厅负责并进行部署。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37号)、《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6号),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委托办理就业接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应当免费提供,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不办。各地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登记,仍通过公共网进行。   三、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仍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06号)执行。   目前,我厅正在推进公共网三期扩建工作,各地、各高校在公共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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