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通知

2017-07-25 10:07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34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24号),经研究,现将在全省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作为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服务对象。农村贫困家庭,是指201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310元(相当于2010年3000元不变价)的农村家庭(由农业部门确定)。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农村贫困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三、主要目标任务。目前全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18.4万户,分5年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开展“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服务。2016年至2020年每年培训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5万人次、帮助3.68万人 转移就业。   四、建立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村贫困户信息,依托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开展入户调查,进一步摸清他们的职业技能培训意愿、转移就业意愿、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等信息,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统计制度(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五、加强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应免费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服务,及时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山海劳务协作”,举办各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会,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现代化服务手段,为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力牵线搭桥,引导贫困劳动力向产业园区、小城镇及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就业。   六、强化技能培训。各地要根据贫困劳动力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能特长、个人意愿等特点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他们参加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互联网创业人员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切实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七、鼓励自主创业。各地要加大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帮扶,调派当地优秀的创业培训教师开办创业培训班。根据贫困劳动力创业意向,派遣创业培训教师或创业服务专家,开展“一对一”的创业后续跟踪服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各地要积极帮助贫困劳动力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和促进其自主创业实现转移就业。   八、实行结对帮扶。各地乡镇(街道)、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要依靠当地政府、村“两委”,安排专人与农村贫困家庭结对,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要根据帮扶对象的特点,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转移就业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跨地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   九、落实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闽创业,其本人及其招收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闽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资助。   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组织领导,指定1名领导分管,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专门负责。要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现代信息手段,广泛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宣传,使当地贫困家庭知晓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和有关政策,自觉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主动接受转移就业援助服务,尽快实现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   十一、强化协调配合。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开展工作交流,及时反映情况,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设区市每半年和年终要向省厅(省劳动就业服务局)书面报送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工作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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