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创业导师申报流程示意图
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其中: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是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创业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创业咨询师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省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