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4号)等相关要求,依据2017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59;电子邮箱:bgs@fjrs.gov.cn)。
一、概述
为做好2017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我省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厅办公室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详细的任务分解,按季度汇总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各处室、单位汇总的情况,厅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任务落实情况,各项任务均按要求、按计划顺利进行。
2、主要亮点和成效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我厅在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七项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33号)等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等制度,每年下发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既加强对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又通过制度进行监督。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全面公开项目依据、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目录、收费项目和标准、联系及投诉电话。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目录清单。二是积极落实政务公开主要任务。2017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的要求,我厅承担“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的牵头任务和“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的配合任务。在公布社会保险情况方面,我厅不断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建设社保网上公共服务平台、12333系统、提供微信公共服务等举措,面向全省参保对象发布社保公共服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和待遇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参保对象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信息,方便参保对象查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将70项对外服务项目全部在网上“安家”,积极探索“互联网+居民保”应用,建立城乡居保微信公众号和城市服务平台等,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方面,积极配合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督促指导去产能企业,特别是去产能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公示公告工作。
3、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厅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和机构建设,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加强与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积极派员参加人社部政务公开培训班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学习。二是强化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三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开展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运行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调整情况及办理情况。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发布。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四法两条例”专栏,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全面宣传。四是强化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内部绩效考评,明确考评指标,对未按规定时限及时答复依法申请公开、未按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并公开的,明确扣分标准,年底进行考评扣分。
4、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厅除了发挥厅门户网站这个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之外,近年来,积极开发政务公开新平台、新渠道,如通过建立了“福建社保”、“福建就业创业”、“引智福建”、“福建居民养老保险”、“福建劳动保障监察”、“海峡创业社”、“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等政务微信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答力度。同时,为方便办事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我厅专门安排一间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办公桌椅、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厅自2004年以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62条,其中2017年产生的政府信息35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为方便群众查询,我厅根据业务类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分为机构概况与职能、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计划和主要业务工作等6大栏目。其中,“机构概况与职能”下设机构概况与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处室、直属单位等5个子栏目,“主要业务工作”按照业务类别下设就业和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养老保险等25个子栏目。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厅门户网站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以来,我厅共产生主动公开文件350件,全部按时限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组织在线访谈11期,答复厅长信箱网民咨询投诉2401条。二是及时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每月5日、20日及时将公开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两馆。三是拓展1233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电话、网络为一体的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各类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四是推动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通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已在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缴费和待遇信息查询及社保卡制发进度查询、挂失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服务。五是加大新闻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我厅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便民渠道及时公开各类政策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7年,我厅按照《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改进了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设置和公开。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8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方式和内容
2017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3件(历年累计受理231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上申请(37件)、信函申请(6件),涉及的申请事项主要是社会保险、劳动工资、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厅受理的43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已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5件,同意完全公开7件,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8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的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4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信息2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厅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部分申请人将信访、政策咨询等问题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相混淆,有的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工作的复杂度不断加大,答复难度逐步加大。
下一步,我厅将在人社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从部门职能出发,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积极参与人社部、省政府办公厅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厅内部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开展对市、县(区)人社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调研,并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交流,全面推进全省人社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50 |
376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50 |
376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43 |
23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37 |
175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6 |
39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3 |
23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7 |
86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19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1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25 |
106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无 |
无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3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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