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6-00012
- 文号: 闽人社办〔2026〕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3-06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技工教育体系,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引导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致富、技能报国之路,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招生范围,畅通普通中学转学渠道
全面扩大招生对象,不受年龄、身份、地域限制,应招尽招、能招尽招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青年。做好特殊群体招生服务,会同台办、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落实台胞国民同等待遇,做好退役军人及子女、福利机构少年、留守少年、残疾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家庭青年等群体招生工作。畅通普通中学转学渠道,支持普通高中阶段学习困难、有技能发展意愿的学生随时转读技工院校三年制中级工班,且在技工院校就读不少于1.5年,技工院校可为转学学生单独制定培养计划,强化技能训练。技工院校应主动对接初高中开展劳动技能研学,各地人社部门提供“灵活转入”服务,学校建立转学学生成长档案,做好学业、心理和就业帮扶,实现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出得去”。
二、创新合作模式,激发技工教育办学活力
深化校校合作,坚持公办带民办、民办促公办原则,推动公、民办技工院校开展合作招生与培养,实现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实训平台等优势互补,鼓励民办院校通过合作、合并实现集团化办学,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联合开展5年高级工班(3年中级工+2年高级工,下同)、6年预备技师班培养(3年中级工+3年预备技师,下同),对招生规模不足的专业实行并班教学;鼓励省内外技工院校跨区域合作,共建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探索国际合作交流,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与沿线国家中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作,定制化开发海外用工培训课程,输出优质教学资源和培养模式,共建海外技能培训基地,打造福建技工教育国际合作品牌。
三、提升办学吸引力,增强招生核心竞争力
优化专业布局,聚焦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做强紧缺工种和特色专业,推进国防社团活动开展,培养国防技能人才。推动技工院校与开放大学合作,开展“技能+学历”复合型人才培养,实现课程互通、成果互认、学分转换。创新招生学习模式,推行全日制、非全日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短期职业培训等多种招生形式,支持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方便在职青年边工作边学习。规范学籍管理,严禁短期培训学员、非全日制学生违规注册为正式、全日制学籍,鼓励开展5年、6年一贯制教学计划招生,高职及本科毕业生报读2年制预备技师学院班的,入学第一学年须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强化就业与资助保障,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健全“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机制,确保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全面落实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对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精准帮扶,杜绝因贫(残)失学。各地人社部门应积极对接各地国资委,推动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收技工院校毕业生,开设“精匠班”试点培养,推动校企深度融合。
四、强化工作要求,确保招生任务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技工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各地各院校要从服务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大局的高度,将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培养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各地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定期调度推进,将校校合作、省外招生、普技转化等工作纳入年度招生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严格规范招生,维护招生秩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原则,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招生季定期通报各地招生进展,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技工教育政策、办学成果、成才典型和就业优势,重点宣传校校合作、普技转换、国际合作等创新举措,讲好福建技能故事,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成才观,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工、崇尚工匠的浓厚氛围。
即日起,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所辖技工院校参照《福建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技招函〔2025〕1号)要求,完成2026年秋季招生3表申报,省技工教育中心将于3月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不再另行发通知。请各地各院校结合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奋力开创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联系人: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李静、蔡剑中
电话:0591-8750535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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