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6-00002
- 文号: 闽人社函〔202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1-06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央属)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积极打造“匠心福建 技能未来”福建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技能比武练兵为抓手的多元竞赛体系,多方联动我省技能人才生态系统,带动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驱动发展。现就申报2026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一)申报主体
牵头主办单位为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中央在闽企业或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与竞赛组织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能制定完善的竞赛实施方案,积极动员各单位选手参赛并做好选手资格审核等;3.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方法和标准等技术工作文件;4.能确定承办单位并指导落实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检测仪器和信息化平台以及赛务、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5.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为竞赛主办单位的主管或主营(主责、教学)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设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或历届全国技能大赛中已有的项目。各行业各单位应选择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业工种。
(三)有关要求
各牵头主办单位需填报《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表》(附件1),其中申报的职业工种一般不超过5个,原则上同一职业工种每2年举办1次,其中,跨行业(职业工种覆盖多行业)的竞赛可申报一类赛,单一行业的竞赛可申报二类赛。
二、福建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福建选拔赛
为全面启动做好202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参赛备赛工作,拟于今年举办福建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为基础,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各赛项选拔赛均按省级一类赛管理,由省人社厅牵头主办,有关申办单位承办。现面向各地各单位征集承办和参赛意向,征集情况将作为赛项设置、赛事筹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及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承办和参赛意向征集工作,广泛动员参赛,精准研判优势项目并择优推荐承办单位,汇总填报《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福建选拔赛参赛意向表》(附件2)和《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福建选拔赛办赛申报表》(附件3)。
三、竞赛奖励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省人社厅将根据竞赛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一类竞赛前2名和省级二类竞赛第1名选手认定为“福建省技术能手”;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选手认定或晋升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等技能等级并发放证书(或专项证书);原则上,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福建选拔赛第1名选手将代表我省参加2027年在浙江省举办的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技能创新和弘扬工匠精神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所辖业务领域,科学制定赛事计划,积极动员参赛办赛,重点鼓励大型央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参赛工作,以赛促建,以赛促产。鼓励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承办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
请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表格并加盖公章,将盖章扫描件及相关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2月10日前发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永(省级一二类赛),倪冠韬(国赛选拔赛)
联系电话:0591-87527901,0591-87611120
传 真:0591-87611120
电子邮箱:fjzyjnjs@163.com
附件:1.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表
2.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福建选拔赛参赛意向表
3.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福建选拔赛办赛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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