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113
  • 文号: 闽人社文〔2024〕1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12-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12-11 16:4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有关省属(央属)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部署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1号)、《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99号)要求,遴选202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项目)80个、评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建项目)30个,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根据闽人社文〔2024〕31号和闽人社文〔2024〕99号文件要求,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抓紧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每个1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项目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各地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发挥大师工作室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攻关、传技带徒、交流协作等工作。各项目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实现预定目标任务,取得实在成效。

  三、各地应将新建、已建的国家和省级大师工作室纳入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并按人社部要求填报半年、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各地要将属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其中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将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估,在项目建设期内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同时,各地要对2011年以来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督查调研。

  附件:2024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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