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109
  • 文号: 闽人社文〔2024〕1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11-2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备案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12-03 14:3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闽人社发〔2024〕1号),福建技师学院等10家单位为2024年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等20家单位为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2024年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补助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设区市拨付),请各有关设区市及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经费。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相关专业、职业工种与尚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周期内的相关专业、职业工种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补差”原则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活动等。不得超出《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

  二、全面考核评估。各基地要积极对接服务当地重点产业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严格完成产出指标,完成产出指标的单位将作为今后人社部门评优评先、院校升格、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的优先考虑对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期满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估和专项审计,及时提供审计报告和考核评估报告。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附件:2024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