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15
  • 文号: 闽人社文〔2024〕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3-0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03-05 08:45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策文件管理,进一步做好立改废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政策文件专项清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2号)适用期已过,经征求联合发文部门意见,现宣布该文件失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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